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,明确责任.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、账实相符,防止固定资产流失,根据有关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.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固定资产的采购
1、采购物品必须由各处室、教研组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购物申请单,并注明名称、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用途。学校批准后,由总务处或学校指定人员负责采购,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。
2、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、部门负责人、学校财产(管理员)三人的签名。
3、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,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,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。
二、固定资产验收入库
1、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。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、购物申请单、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,并登记账册。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。上级(如农大、教育局等)特批或调拨的财产凭文件或有关资料记帐入库。
2、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,危险品、易腐蚀物品、易爆物品,区别对待,妥善保管。
3、根据勤俭办学原则,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,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。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。
三、固定资产造册登记
1、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。
2、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,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(专用室)账册。及时登账,按月结账、对账。做到账实相符,账账相符。
3、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固定资产的检查、对账、报表等。
四、领用、借用及赔偿
1、仓库存放物品,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。
2、领用办公用品,需办理领用手续。领用物品若有多余,须归还仓库。
3、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。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,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,经校领导同意方可出借。
4、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,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。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。学期结束时,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、统一管理。
5、退休、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。
6、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,如有损坏或遗失,按赔偿制度执行。
7、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,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。
五、固定资产报废
1、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,找出报废原因,若是失窃物品,要有备案记录,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。
2、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,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3、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、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、说明。经河南农业大学财务购置的固定资产报废,需经大学国资处审核批准。
4、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,要及时入账。
六、固定资产清查
1、对所有固定资产,每年进行一次清查、以物对账、以账对物,做到账表相符,账账相符,账实相符。发生盈亏、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,保持固定资产账、卡、物相一致。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。
2、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,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,由总务处具体负责,组织相关人员参加。
3、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、实地盘点为主,以抽查、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,以达到摸清家底、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。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,经批准后,进行调账,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,以便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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