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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农业大学附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

时间:2015-01-05 18:12:00 │ 作者:信息员 │ 来源:河南农大附中 │ 点击数: │ 
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,使学校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,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学校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周一升旗仪式,7:30(或740)全体教师准时列队,否则视为迟到。迟到、早退、请假者每次扣25元;旷升旗每次扣100元。

第二条  教工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,按有关规定审批。教师因事、因病请假每天扣50元,半天扣25元。

第三条  教工旷工一次,扣200元,全校通报批评,取消全年评先表优资格。旷工包括旷课、旷例会、旷预先通知的各项工作和活动。在例会和学校预先通知的各项工作中,请假、迟到、早退每次扣25元。教师早读、上课、辅导迟到一次扣25元。

第四条  严格禁止私自调课、变动工作安排,包括早读、上课、辅导、监考、外出改卷和学校临时的工作任务,否则当事人双方各扣200元。

第五条  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5分钟到教导处签到,不到者视为迟到,开考铃响后没有到者视为旷工。迟到一次扣25元,旷工一次扣200元。

第六条  升旗、上课、监考和学校各类会议要关闭手机,凡手机铃响或使用者,每次扣100元。

第七条  婚假、丧假等法定假期不扣除当月全勤奖,不计工作量奖。

第八条  学期内累计十天及其以上病假、事假,除扣除本月全勤奖、按比例扣除本月工作量奖之外,期末按比例扣除综合工作量奖。

第九条  以上所有扣除款项,均从综合月工作量奖或期末综合奖中扣除。

第十条  每月学校采取不同形式公布教工考勤及奖惩情况。

第十一条  全学期出满勤的,为学校有突出贡献的,且无违规现象者,颁发校长奖励。

第十二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。

第十三条 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