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,使学校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,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学校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周一升旗仪式,7:30(或7:40)全体教师准时列队,否则视为迟到。迟到、早退、请假者每次扣25元;旷升旗每次扣100元。
第二条 教工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,按有关规定审批。教师因事、因病请假每天扣50元,半天扣25元。
第三条 教工旷工一次,扣200元,全校通报批评,取消全年评先表优资格。旷工包括旷课、旷例会、旷预先通知的各项工作和活动。在例会和学校预先通知的各项工作中,请假、迟到、早退每次扣25元。教师早读、上课、辅导迟到一次扣25元。
第四条 严格禁止私自调课、变动工作安排,包括早读、上课、辅导、监考、外出改卷和学校临时的工作任务,否则当事人双方各扣200元。
第五条 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5分钟到教导处签到,不到者视为迟到,开考铃响后没有到者视为旷工。迟到一次扣25元,旷工一次扣200元。
第六条 升旗、上课、监考和学校各类会议要关闭手机,凡手机铃响或使用者,每次扣100元。
第七条 婚假、丧假等法定假期不扣除当月全勤奖,不计工作量奖。
第八条 学期内累计十天及其以上病假、事假,除扣除本月全勤奖、按比例扣除本月工作量奖之外,期末按比例扣除综合工作量奖。
第九条 以上所有扣除款项,均从综合月工作量奖或期末综合奖中扣除。
第十条 每月学校采取不同形式公布教工考勤及奖惩情况。
第十一条 全学期出满勤的,为学校有突出贡献的,且无违规现象者,颁发校长奖励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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